从我国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角度讲,新药进入医院,几乎就取决于院长的一支笔,根据政策,医院是药品招标采购的主体,因此,医院本身的态度可以一锤定音。尽管36种特药已经在各省实施挂网采购,但是,具体到各家医院采购时,制药企业依然逃不开“二次议价”这一刀。
随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,我们在各省市进院时,医院依然要进行二次议价才愿意采购,医院普遍要求返点,分别是3%、5%、10%、20%不等,这也给国产创新药的销售带来了很大的难题。
从2017年初,人社部实施特药谈判开始,针对纳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,卫计委已经发文强调,36个谈判准入品种,实施执行国家谈判价格,实行直接挂网采购,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。尽管36种特药已经在各省实施挂网采购,但是,具体到各家医院采购时,制药企业依然逃不开“二次议价”这一刀。
药占比、用药金额成为最大掣肘
2015年10月底,卫计委会同多部委下发了《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》中指出: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,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总体下降到30%左右。
在人社部实施总额预付,卫计委严控药占比和用药金额的背景下,如果把重大专项的新药纳入到医院用药目录之内,已经成为重大专项成果落地的难点。
今年9月起,全国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了药品加成。因此,对于医院来说,药品是一种负担,而医保纳入之后的品种,全是被动品种,即不进医院不能报销。而重大转型新药很多都是比较贵,因此,占医院的药占比较高。在处方管理办法上也有要求,医院用药目录换药要少于100种,所以医院想换药,也有政策上的阻碍。
卫计委计划开启绿色通道
为了‘贯彻十九大精神,落实两办意见’,卫计委可以牵头建立一个重大专项新药的价格体系,对于制药企业来说,相比于国家给予新药研发的资金支持,需要市场准入,应用的机制和政策,恰恰在这方面,我们的政策太分散,一省一策,一院一策,我们需要把政策统一起来,因为我国招标采购的主体是医院,如果医院准入机制,以及价格体系统一不了,等于新药没有获得应有的市场。
主抓重大专项工作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认为:“我国医药产业原始创新能力仍然较弱,真正原始创新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‘重磅炸弹’药物还不多,临床研究能力不足等仍然是制约我国医药创新的短板。为此,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紧紧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,加快专项‘十三五’重点任务部署与实施,加强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能力建设,推动成果转移转化,从鼓励研发申报、集中采购和纳入医保目录等多个环节推动完善医药创新的政策环境,完善药价谈判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等环节对医药创新的支持政策,让群众尽快享受到科技创新成果。”
为了落实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,很多原先制定的政策都已经不能配套,因此,政策调整已经成为各部委都要开展的工作。
在招标采购层面,对于重大专项支持的新药,上市以后,我们可以组织国家谈判,卫计委可以与各省组织市场撮合,大家一起就价格和准入进行商谈,达成一个统一的价格,实现全国一个价,马上打开市场,不需要再一个一个招标。等产品成熟以后,收回前期研发投入成本之后,再在转入正常的招投标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