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、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,广州市统筹推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、省、军队、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、区属城市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工作,并将于2017年7月15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、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届时,将全面启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。日前,广州市发改委草拟了《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取消药品加成

实行同城同级同价

征求意见稿所称的“广州地区公立医院”,包括中央、省、军队、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、区属城市公立医院,不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镇卫生院、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。

征求意见稿指出,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将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实行同城同级同价。同步强化价格和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,逐步建立分类管理、动态调整、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,确保医院良性运行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。

根据《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6〕1431号)和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(粤府〔2017〕32号)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,取消药品加成(不含中药饮片)后,公立医院因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,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%、财政专项补偿10%、医院自我消化10%的原则进行补偿。

广州市发改委介绍,本方案按照“腾空间、调结构、保衔接”的基本路径,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,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,用于调整部分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,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。重点调升诊疗、手术、康复、护理、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调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。

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

三级医院CT降为280元

据了解,目前广州地区公立医院执行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4238项。而征求意见稿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的要求,调整项目3568项,总体调价幅度7.70%。

调整项目包括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临床各诊疗系统类、手术治疗类、物理治疗与康复、护理类、中医及民族医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等2457项;调降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、检验类、医学影像类、打印照片类等价格的项目1110项。同时,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,减少1项。

比如,门诊诊查费调整后: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、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0元、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30元。CT、MRI、PET-CT等大型检查设备价格下调,三级医院的CT平扫、MRI(磁共振平扫0.5T以下)降价后分别为280元、420元。

门(急)诊诊查费纳入医保

个人仅需支付3元

为减轻患者负担,医保和价格政策密切衔接配合,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比如,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,门(急)诊诊查费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7元,个人仅需支付3元,与原标准普通门诊诊金(含挂号费)4元相比,患者少支付1元。

 

由于调整的项目有升有降,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,调价对个体的影响存在差异,但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水平是降低的,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费用相当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费用的80%左右,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。